河城管发〔2020〕28号
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
各县(区)城市管理执法局、市政局,各燃气企业:
为了加强对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,规范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,确保我市燃气企业运营规范安全,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》及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有关文件的规定,对我市燃气企业开展燃气经营许可核查审批工作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燃气企业需在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。逾期不申请的,不予受理。
二、各燃气企业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,应具备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六条所规定条件,并提交相应的材料。
三、根据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属地管理为主,部分执行审管分离,采取逐级审批、分类核发方式的要求,各燃气企业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(区)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我局审批、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。
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
2020年9月3日
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印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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